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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的終結與甲骨文書法的藝術轉換

文章索引
甲骨的終結與甲骨文書法的藝術轉換
二、羅振玉及其《集殷虛文宇楹帖》
三、甲骨的終結與甲骨文書法藝術轉換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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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甲骨文書法是以甲骨文為表現對象的書法藝術。如何實現原生態殷商甲骨文書法向演生態現代甲骨文書法的藝術轉換,是甲骨文書法史上的重大課題。而重新審視20世紀之初甲骨文書法藝術轉換開端的這段歷史,對蘊蓄其中的本真資源的發掘和利用,可以為甲骨文書法未來的變遷與創造注入更多的活力。

一、“甲骨文”與“甲骨文書法”的界定

由於殷墟甲骨文典籍失載,在甲骨文研究早期,學者們對甲骨文的命名並不統一。

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1、以甲骨質料命名,如“龜版文”、“龜甲文字”或“龜甲獸骨文字”等;2、以文字的表現手段命名,如“契文”、“書契”等;3、以文字的用途命名,如“貞卜文”、“貞卜文字”和“卜辭”等;4、以甲骨文的出土地命名,如“殷虛(今作墟)文字”。 5、以表現工具命名,如“刀筆文字”;6、以出土地或質料與表現手段相結合命名,如“骨刻文”、“殷契文字”等。自1921年陸懋德先生髮表《甲骨文之發現及學術價值》之後。 20世紀二、三十年代容庚、王國維、董作賓和郭沫若諸先生又陸續發表了篇名或標題中含有“甲骨文”的論文,此後“甲骨文”這一名稱才逐漸得到學界廣泛認同。

甲骨文是迄今發現我國最早的比較成熟的文字符號系統,不僅具有記錄語言的應用價值,同時還具有書法的藝術價值。

根據學者們的研究,現存商代甲骨文書法主要產生於武丁到帝辛年間,經歷200餘年的歷史更替,書法風格變化紛呈,極具審美意蘊和藝術魅力。 1932年,董作賓先生在其所撰《甲骨文斷代研究例》中將商代甲骨文的風格演變劃分為五期:第一期書風雄偉;第二期書風謹飭;第三期書風頹靡;第四期書風勁峭;第五期書風嚴整。 1937年郭沫若先生則於《殷契粹編》序言中作過精彩的品評:“卜辭契於龜骨,其契之精而字之美,每令吾輩數千載後人神往,文字作風且因人因世而異,大抵武丁之世,字多雄渾,帝乙之世,文咸秀麗。細者於方寸之片,刻文數十。壯者其一字之大,徑可運寸。而行之疏密,字之結構,回環照應,井井有條。固亦間有草率急就者,多見於廩辛康丁之世,然雖潦倒而多姿,且亦自成其一格。凡此均非精於其技者絕不能為。技欲其精,則練之須熟,今世用筆墨者猶然,何況用刀骨耶?>>足知存世契文,實一代法書,而書之契之者乃殷世之鐘王顏柳也。”總之,殷商甲骨文書法已經呈現出多樣化和個性化的藝術特徵,它使我們清楚的看到了殷商時期書法藝術的真貌,同時也為後世書法的演化與發展奠定了基本的藝術形式。

甲骨文書法是以甲骨文為表現對象的書法藝術。從藝術形態學的角度來看,殷商(包括西周)先民以甲骨為特殊的物質載體、以刻刀為工具契刻而成的甲骨文書法,因其極具藝術的原創性和生髮性,可稱之為“原生型甲骨文書法”。而近百年來書法家們取法“原生型甲骨文書法”,以紙張為主要物質載體、運用毛筆創作而成,用以表現主體精神意趣的甲骨文書法,可稱之為“演生型甲骨文書法”。但是,“原生型甲骨文書法”與“演生型甲骨文書法”甲骨文書法畢竟是在不同歷史語境下產生的藝術形態。因此在甲骨文被發現之後的歲月裡,如何讓“原生型甲骨文書法”在現代語境下“復活”,也就是實現甲骨文書法由“原生型甲骨文書法”到“演生型甲骨文書法”的藝術轉換,是人們首先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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