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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述要》 陸維釗 - 宋人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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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述要》 陸維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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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之書

 宋人之書,當以蘇軾為第一。軾字子瞻,眉山人。少學〈蘭亭〉,中學顏魯公,晚兼眾法。其書姿美似徐浩,圓韻似李邕,而酒酣放浪,意忘工拙,字特瘦勁,又似柳公權。傳世簡札甚多,俱收入叢帖中,而以〈西樓蘇帖〉及墨跡〈天際烏雲〉〈寒食詩〉等為見精彩。其論智永,則曰:骨氣深穩,體兼眾妙,精能之至,反造平淡。論歐陽詢,則曰:勁險刻厲,正稱其貌。論禇,則曰:清遠蕭散,微雜隸體。論張旭,則曰:頹然天放,略有點劃,而意態自足。論顏,則曰:雄秀獨出,一變古法。又謂:“真書難於飄揚,草書難於嚴重,大字難於密結而無間,小字難於寬綽而有餘。真生行,行生草;真如立,行如行,草如走。未能正書而能行草,猶未聞莊語而輒放言。未有未能立而能行,未能行而能走者也。”  

 次為黃庭堅,字魯直,分寧人,書學〈瘞鶴銘〉,昂藏鬱拔,神閒意穠,其用勁處也有自篆來者。論書,頗重“韻”字,以為俗氣未盡者皆不足以言韻:“人生今世,可以百為,惟不可俗,俗不可醫。凡書,要拙多於巧。肥字須要有骨,瘦字須要有肉。古人學書,學其工處;今人學書,偏得其醜惡處。”皆金石之言。傳世甚多,而〈浯溪題記〉〈題中興頌後〉〈崖下詩〉為尤勝。   

 蘇、黃二家而外,若以善於模仿論,莫過於米芾。芾字元章,襄陽人。書仿羲之,如快劍斬陣,強弩射千里,所當穿札。書家筆勢,也窮極於芾。家藏晉以來名跡甚富,偶爾臨寫,與真者無別,以此聲名籍甚。方芾書時,寸紙尺幅,人爭售之,以為珍玩。請書碑榜者,戶外之屨常滿。有陳昱者,好學芾書。一日,芾過之,告謂:“以腕著紙,則筆端有指力,無臂力。”昱曰:“提筆也可作小楷乎?”芾為書蠅頭小楷,而位置規模一如大字。可見其功力之深。世傳以〈方圓庵記〉為最著。自芾而後,元有趙孟頫,明有董其昌,皆以行書見稱。孟頫嘗跋〈蘭亭〉曰:“書以用筆為上,而結字也須工。結字因時相傳,用筆千古不易。”觀其所書,每避難就易,變古為今。時嫌嫵媚,人或以少骨氣譏之。

然其晚年學李北海,如所書〈仇公墓碑〉〈福神觀碑〉,則已稍脫靡弱了。董其昌初學〈多寶塔〉,後乃變化。世所傳墨跡,其不含顏骨者皆偽也。以下略論隸、篆:〈說文?序〉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又曰:“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時有六書,四曰“佐書”,即秦隸書,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據此,則隸書起於秦始皇時。蓋因社會情形複雜,文書需要增加,為適應環境,不得不對於古文加以改良,而成此一種簡筆字。

料想秦時初寫,當如今秦權量上所刻之半隸半篆之一種,不用挑法,與今世所傳之西漢刻石應相去不遠。吾丘衍〈學古編〉曰:“秦隸者,程邈減小篆為便用之法。不為體勢,便於佐隸,故曰隸書。八分者,漢隸之末有挑法者也,比秦隸則易識,比漢隸則微似篆。漢隸者,蔡邕〈石經〉及漢人諸碑上字是也;此隸最為後出,皆為挑法,與秦隸同名,而實異寫法。”則又分隸為三類。就其進步與演變上言,當大致不誤也。   

 欲言隸書,舍石刻外,無完備之材料。近代西陲出土之簡牘,雖屬漢晉間物,惜乎僅為草隸,只能作為考證材料及書法上之參驗材料,而不足以論定隸書在美術上之種種。至於石刊,西漢之存於今者,以〈魯孝王刻石〉〈群臣上酬刻石〉為較早。尤袤謂:“新莽惡稱漢德,凡有石刻,皆令僕而磨之,仍嚴其禁。”或即西漢刻石寥寥之原因。   茲分別之如下:    

(一)峻潔一派以〈禮器碑〉為代表。

碑立於漢桓帝永壽二年(156),有陰,有兩側,在今曲阜孔廟,系魯相韓敕修造孔廟禮器所立;高七尺一寸,廣三尺二寸;碑文十六行,行三十六字;碑陰三列,各十七行,左側三列各四行,右側四列各四行。明拓本,首行“追維太古”之“古”字,下口未與石損處相並;第四行“亡於沙邱”之“於”字,左旁少損;第五行“修飾宅廟”之“廟”,末筆鉤處雖少損,筆道可辨。有摹刻本,泐處每妄補以他字。評者自孫退谷以下,或稱之“方整峻潔”,或稱其“謹直”。習之無流弊。 〈韓仁碑〉〈楊叔恭殘碑〉均與之相近。     

(二)雍容一派以〈西嶽華山廟碑〉為代表。

碑立於桓帝延熹七年(164),高七尺七寸,廣三尺六寸;碑文二十二行,行三十八字;舊在華陰縣西嶽廟中,明嘉靖三十四年地震,碑毀。拓本傳世不多,世所知者有“華陰本”“長垣本”“四明本”;光緒末年,三本俱歸端方。翁方剛氏以為“長垣本”最佳。翻板頗多(姜任修、孔繼涑、阮元等)。     此派筆法雖無特殊面目,然平正和適,實即兼有各種面目,凡漢碑中之正宗一路,皆其流也。如:《乙瑛碑》(桓帝永興二年,即公元154年)、《史晨前後碑》(靈帝建寧二年,即169年)、《孔彪碑》(靈帝建寧四年,即171年)等等。 《石經》為蔡邕所書,亦斯派之大成也。     

(三) 勁直派以《開通褒斜道石刻》為代表。

石刻於漢明帝永平六年(63),系山壁摩崖,字徑大三四寸,共十六行,行五字至十一字不等,在褒城北石門。自褒城西南三百餘里,懸崖絕壁,漢、唐題字連綿不絕。蓋宋以前,路通興元,棧道俱在山半,故漢、唐遺跡最多,今棧道移而漸下,遂不易摩拓矣。題記共一百三十九字,舊拓本“鉅鹿”二字未損;後“鉅鹿”二字與第七行椽下之“治”字皆損;近則凡泐處皆被人剜,不如“道光”拓本“鉅鹿”二字漫漶者尚隱存其真也。 《裴岑紀功碑》也屬此派,在新疆巴里坤,永和二年(137)刻。摹刻有“劉氏本”“顧氏本”“申氏本”。翁方剛謂:真本凡遇“口”字,方中帶圓;若“口”字竟作圓圈,贗品也。     

(四)遒逸一派以《石門頌》為代表。

石刻於桓帝建和二年(148),摩崖在陝西褒城縣石門,高九尺九寸,廣七尺七寸,二十二行,行三十或三十一字不等。額題“故司隸校尉楊君頌”七字,系漢中太守王昇所撰;其主鐫石之役者,為{曰下一橫一口一電}漢疆、王戒,“頌”後低格書之,開碑後系撰書者姓名之式。書體勁挺有姿致,與《開通褒斜道》摩崖之疏密不齊者,各具深趣,為東漢人傑作。以均在褒斜谷中,椎拓頗險,故拓本不易得。碑中“命”字、“升”字、“誦”字,末筆一垂極長,與《李孟初碑》“年”字相似。 《楊淮表記》《李壽墓誌》,均屬此派。     

(五)間暢一派以《孔宙碑》為代表。

宙,孔融父也。碑立於桓帝延熹七年(164),原在墓前,清乾隆間移置孔宙。高七尺三寸,廣四尺,十五行,行二十八字;碑陰三列,各二十一行,而陰上有額篆書五字,此例於漢碑中為少見,惟此及《陳德碑》《鄭季宣碑》有之。舊拓本首行少“習家訓”之“訓”字,下石損處,與“川”旁中筆未連,今則“川”旁連而“言”旁且泐下半矣。至十四行“{此處不知如何表示也,反正是歹旁加另一半}”字,“{此處即為歹旁的另一半}”尚可見者尤舊。若第九行“凡百邛高”之“高”字,下半未缺,已為明初拓本;若“高”字“口”與下泐處不相並,則宋拓矣。     

(六)豐媚一派以《夏晨碑》為代表。

碑建於靈帝建寧三年(170)。宋元佑間出土時完好如新;後剝落四十五字,後又剜刻下截一百十字;後又將其中“勤約”二字剜偽為“勤紹”。此原石前後不同之處也。石在廣平府平曜;碑所自來,莫可考竟。明嘉靖二十二年築城,碑為工匠所毀。二十四年,郡守唐曜取原碑已經剜刻偽為“勤紹”之本,重行摹刻。原石十四行,行二十七字;摹本十三行,行三十字。今所見者,摹刻之石也。今所傳者,以華氏真賞齋所藏而後歸李宗瀚之原本為佳;所缺三十字,翁方剛書以補足之。翁氏复據之校出重刻本誤字二十,並謂:“姿態橫溢,見宋拓始知其筆筆變化、左右向背、陽開陰閉之妙。”程瑤田也謂:“中郎有九勢八字訣,惟此碑無訣不具,無勢不備,不得以奇怪卑視之,而隸法之中實尚存有篆意者也。”    

(七)韶秀一派以《曹全碑》為代表。

碑立於靈帝中平二年(185),在今郃陽縣,高七尺六寸,廣三尺七寸;碑文二十行,行四十五字。明萬曆初出土時止缺一“因”字,再次損“乾”字,又次損“學”字,又次損“週”字。近拓有“週”字、“曰”字、“悉”字損,而“乾”旁未穿,或“悉”損,而“曰”字未損,作“白”,皆碑賈於拓時以蠟填平,或拓後描補以欺人也。又,“乾”字未穿時,“乾”首點勢,穿後作直勢,即此一筆短長顯異。至於書法之秀而挺拔,又漢碑中所少見的。     

(八)凝重一派以〈張遷碑〉為代表。

碑立於靈帝中平三年(186),原在東平州學,高九尺五寸,廣三尺二寸,碑文十五行,行四十二字,有陰。明初出土,全碑僅損一“狼”字;凡第八行“東里潤色”完好者,皆明拓也。清初拓本,只“色”字完好,下“君”字左未損,第九行“隨送如雲”之“如”字,“口”右角上也未損。乾隆拓本,則首行“諱”字,“韋”旁下垂二筆尚可辨;“東里潤色”,“東”字泐半,然上左角未與“恩”字並連,“裡”字泐,“潤”字泐半,其“{三點水}”尚存中點,“色”與下面“君”字泐大半。至光緒八年,碑毀於火,常熟翁氏摹刻之,神氣全失。同於此派者,有〈武榮碑〉〈衡方碑〉〈李孟初碑〉〈張壽碑〉,並俱樸茂。     

在此一百二十年中,隸之發展,各體俱備,此後更不能出其範圍。如〈受禪碑〉〈上尊號奏〉〈孔羨碑〉,用力俱重,〈曹真殘碑〉〈王基斷碑〉〈孫夫人碑〉〈西鄉侯斷碑〉〈荀岳墓誌〉〈張朗墓誌〉,筆鋒俱露;至前秦之〈廣武將軍碑〉,則已由隸而漸入於楷矣。四體中之篆書,由今而言,自甲骨、鐘鼎以至石鼓、秦刻石、權量,所包至廣。即以大篆、小篆論,也不能統該諸體,故此處我之所謂篆書,實際上即“古文字”一名詞之代用。就美術觀點言,不論何種,俱有其特別可以欣賞之點,初不以其刀槧、型鑄而異也。惟古文字之形狀,圓渾質樸,無挑捺回赴等姿態,故習之者首在留意其結構上左右相讓、相爭之道;然後究其筆直者要圓而有力,轉角勁不傷廉;再進而謀全幅之佈局,須要一氣呵成。蓋鐘鼎、甲骨、石鼓,面積不大,故古人於此,實費甚大之經營,求其佈置之妥帖,即如〈琅邪刻石〉〈泰山刻石〉,無不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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