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2024

Last update08:15:27 PM

Back 丁仕美書法 書法論文 書法淺識四,鄭懷義( 轉載)

書法淺識四,鄭懷義( 轉載)

  二、書法如何創新

書法必須變化,必鬚髮展,必須創新。這是人們對書寫的共同認識,也是書法藝術具有生命力的關鍵所在。

首先,漢字演變的歷史,也可以說是不斷創新的歷史。

傳說中皇帝史官蒼頡造字留下的遺跡,是古時“六藝”即禮、樂、射、禦、書、數中“書”的楷模和祖先,後來的籀、篆和隸、草,都是從“書”的祖先中發展變化而來的。

晉代衛恆形像地把這種變化稱之為古文字的子孫,他說:“籀、篆蓋其子孫,隸、草乃其曾玄。”意思是,籀是兒子,小篆是孫子,隸書乃曾孫,草書即玄孫。唐楷又是什麼孫呢?反正中國書法體的演變,是個一脈相承、生生不息的過程。如果沒有發展、變化和創新,在書法領域哪有今天這樣豐富多彩、斑駁陸離、異采紛呈的眾多書體、流派呢?

關於書法的創新,在晉代人們已經很明確提出來了。據《晉書·王獻之傳》記載,獻之在小時候就有很強的創新意識,他不僅認為法度不是固定不變的,且古法往往有局限性,所以後人應加以變通,而不應拘於常規(“且法既不定,事貴變通,然古法亦局而執”);他還勸他父親改變書體。鑑於王羲之在改變章草為今草方面作過重要貢獻,但仍未完全擺脫章草的筆法體勢,所以他勸王羲之說:“大人宜改體。”應創造一種與章草不同,而介於草和行之間的書體。可見王獻之有多麼強烈的求新求變意識。

唐虞世南更從軍事上用兵布陣的多變來比喻寫字應該多變。他在《筆髓論》中說:“故兵無常陣,字無常體矣;謂如水火,勢多不定,故云字無常定也。”意思是軍事用兵布陣,根據情況變化而變化;水火也變化莫測。書法的體勢也不能固定不變。他甚至認為,“達性通變,其常不主”。書法既反映作者的性情和自然的變化,那麼字的變化就是絕對的,不變則是相對的。

第二、書法的創新必須建立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之上。

清代何紹基說得好:“書家須自立門戶,其旨在熔鑄古人,自成一家。”書者應當自立門戶、自成一家,但關鍵是博採眾長,師古而化,才能走出自己的路。董其昌也認為:“學書不從臨古入,必墮惡道。”學習書法,必須從臨習古人碑帖入手,否則,必將走向邪路。

趙孟?曾嚴厲批評一些人“朝學執筆,暮已自夸其能,薄俗可鄙!”早晨剛學會拿筆,晚上就吹乎自己掌握了書法,甚至已經成“家”了,真是庸俗淺薄。到什麼程度才敢言求變,談創新呢?應當是達到“通”的程度,才敢言變。唐釋亞棲在《論書》中提出:“凡書通即變。”必須“精通”,才可言變。他還舉例說,“王變白雲體,歐變右軍體,柳變歐陽體”,都是先得書中法,後自變其體,以傳後世,名垂書史。載敘倫對在繼承傳統基礎上創新說得更深刻:“古法盡能新有餘。”古人法度盡已掌握,才可銳意創新。 “魯公得盡於楷,懷素得盡於草”,二人才使自己的楷、草達到極至。

第三、求新求變必須遵法,走正道,而不能無法。

王羲之《筆勢論十二章并序》中很明確地說:“夫學書作字之體,須遵正法。”強調習書練字,要遵守正確的法則。他進一步舉例說,比如,不要把字寫得上寬下窄;點畫不要過密,密了就像癆病纏身;也不要過疏,疏了像浸在水里的禽鳥;字體不應過長,長了像條死蛇掛在樹上;又不要過短,短了像只被踏死的蛤蟆。這都是書法的大忌。從這裡可以清楚地看出王羲之說的“正法”的含義。宋代董?說得更嚴重:“不合於法者亦終不可與語書也。”寫字不合法度的人,沒法和他討論書法。

很多人認為懷素的草書簡直達到“顛狂”的地步,他難道還遵什麼法嗎?趙孟?回答得好:“懷素所以妙者,雖率意顛逸,千變萬化,終不離魏、晉法度也。”懷素的草書已達到神妙境界,看似隨意書寫,顛狂奔放,千變萬化,但始終不離魏、晉人的法度。

清·宋曹在《書法約言》中告誡所有想“自成一家”、“以立我法”的人,“必以古人為法,而後能悟生於古法之外也。悟生於古法之外而後能自我作古,以立我法也。”在掌握古人成法基礎上,悟得古法以外的新意,才說得上創新。有此領悟,然後能自我成法,自立面目。清人馮班認為,不論唐人的謹嚴、晉人的瀟灑,“然未有無法者”;宋人多取意,“意”也就是法。他特別反對那些根本不知古人是怎麼回事,就奢談變古、越古的人,是根本不能有什麼成就的。他說:“變古法須有勝古人處,都不知古人,卻言不取古法,直是不成書耳。”必須在繼承優秀傳統基礎上去創新,去追求個人的獨特風格。

第四、怎樣做,才能既求變創新而又不“墮惡道”、走邪路呢?

應當堅持四條:

1、奇而不怪。

書法追求新奇、追求變化是應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不創新、不變化,書法就呆滯,失去生命力。但追求新奇、用筆奇特,不能怪異;可以縱橫瀟灑,但應收縱有度,不失真態,奇不失正。清人王澍在《論書剩語》中談到:“以正為奇,故無奇不法”,而“正須筆筆從規矩中出,深謹之至,奇盪自生,故知'奇''正'兩端,實惟一局。”沒有正無所謂奇。如果能把端正嚴謹視為奇盪,那麼,每每作字,必先務端謹,奇盪會自然而生,用不著去苦心追求。

歷來名家都認為書法的狂與怪是書之下品,不足為鑑。北宋黃伯思在《東觀餘論》中說:“予謂草之狂怪乃書之下者,因陋就淺,徒足以障拙目耳。”他認為,草書過於放縱,以至流入狂怪,這樣的作品只能列為下等。既粗陋又淺薄的草書,只能蒙蔽那些不識書法者笨拙的眼睛,蒙不了真正內行的人。

明代項穆特別指出,作書有三個不同的階段,須有三方面避忌,稱為“三戒”,即“初學分佈,戒不均與欹;繼知規矩,戒不活與滯;終能純熟,戒狂怪與俗”。一般在懂得規矩法度而又技法純熟之後,要防止書寫顛狂、怪異和粗俗。他形容“狂怪與俗”猶“如醉酒巫風,丐兒村漢,胡行亂語,顛撲醜陋矣”。真可謂把“怪”、“俗”挖苦得深入骨髓了。

2、變而不撰。

可以變,提倡變,但“變”應不失規矩。對於變,宋米芾提出兩條原則:“變態貴形不貴苦”,“貴形不貴作”。明倪後瞻承襲米芾的說法,把它表述為:“變態貴和不貴苦,貴異不貴撰。”意思都在說明,字的結構變化貴在適當改變字的形態,而不是故意弄出一幅粗惡的樣子;可以適當改變形態,但不要矯揉造作;變形應自然和諧,不可故作醜怪;可以創新,但不能任意拼湊。

求變,應該學習和掌握真本事。 “元常每點多異,羲之萬字不同”。 (唐·李嗣真《書後品》)說的是,鍾繇每作一點都多有變化,王羲之每一個字都各有不同的姿態。這種妙境怎麼才能達到呢?孫過庭說:“心不厭精,手不忘熟。”用心要精益求精,手法要純熟。如此,才能“瀟灑流落,翰逸神飛”。如果沒有深厚的功底、純熟的技巧、高超的筆法,只在“怪”、“撰”上動心思,怎麼可能寫出超凡脫俗的作品呢?

3、險而復正。

孫過庭在《書譜》中說過:“初學分佈,但求平正。”初學字的結構安排,要掌握法度嚴謹,力求均勻平正。而“既知平正,務追險絕”。掌握了平正之後,就要致力於追求字的險峻、峭拔。 “既能險絕,復歸平正”。達到險峻、峭拔之後,重又回到平正上來。一些人不是這樣,片面追求字的險絕的情勢,忘了平正,結果卻適得其反,想以峻、拔取勝,因一味險絕,難免落入俗套。其實,宋歐陽修早就對這種人作過評價:“今書前不師乎古,後不足以為來者法,雖天下皆好之,猶不可為;況天下皆非之,乃獨為之何也?”既不繼承傳統,又不足以為後人效法,即使天下人都喜歡,也不能那麼寫;何況天下人都提出非議,何必偏偏要獨行其是呢?

4、今不同弊。

這個意思也來自於孫過庭的《書譜》。他認為,書法的學習和創作,最可寶貴的是,既能繼承古人的優良傳統,又不背離時代的潮流;既追求當今的風尚,而不與時人弊病同流。他的原話是:“貴能古不乖時,今不同弊。”從中可以看出,孫過庭在繼承與發展問題上鮮明的觀點。書法應該繼承傳統,但不能拘泥於古人;書法應該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具有時代特色,但不能沾染、更不能去迎合時人的一些不良習氣。孫氏的這一名言,對今天所有的書法愛好者都有警示性的借鑒意義。


或許你會感興趣的文章:
比較新的文章:
比較舊的文章:

最近更新在 週六, 14 八月 2010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