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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之為美:兼談書法的審美標準(書法美學) - 書法審美標準: 新意格調二合一

文章索引
"醜"之為美:兼談書法的審美標準(書法美學)
書法審美標準: 矛盾對立因素的統一
書法審美標準: 新意格調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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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標準:新意格調二合一

書法的審美標準應該是新意、格調的合二為一。每一位藝術家都必須有一種文化意識或歷史使命感。所謂文化意識,即是把個體的藝術創作置於藝術史中加以觀照,以體現個體的歷史人文價值。此即是說,藝術家的創作如同於科學界的發明創造一樣,只有在歷史文化的積澱中不斷探索出新東西,結晶出新思想,才能使藝術順隨人類歷史的發展。藝術如只是對古代作品的反复摹仿,其生命力便將不復存在(學書階段另當別論)。

由是,處在21世紀的中國書法,怎樣出新,應成為每一位書法人的第一思考主題。但如同科學發明創造一樣,沒有建立在對藝術歷史與文化的深刻認識與體驗之上的胡思亂想與胡塗亂抹,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新。在中國書法發展史上,不論古人還是今人,對創新主題的思考可謂未曾有過間斷。一部書法史,本身就是一部書法風格的發展史。而每一個歷史階段,也都有體現當時思想文化意識的時代風格特徵,這些時代風格特徵的貫穿,構成一部完整的書法創新史。

如何界定書法藝術的新意?我們可從個體風格的原創度與深度兩個方面進行考察。所謂原創度,指個體風格語言建構的獨立性程度及與既有歷史和時代風格的差異度。原創度不能割裂作為本藝術賴以建立與存在的客觀規定性。譬如說,書寫性是書法藝術在行為方式上區別於其他藝術的“規定性”,離開書寫,便不能稱為書法。美術字、畫字、拼貼剪切等造就的文字形式均不能視為書法,這類方式自然不能被認為“原創”。深度指個體風格的藝術人文價值的大小。在某個層面,原創度與深度相關聯,原創度的大小與藝術人文價值的大小相一致。但深度必須體現個體風格切入歷史的深刻性及個體語言的獨特性。

我們言說的格調既包含在原創性的深度裡面,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審美價值判斷。一件作品格調高低,取決於作者對美的認知程度及體驗程度。我們在前面所涉的中和美的層次可視作為書法作品格調高低的依據。許多人認為是美的東西,其實可能只是中和美的初級層次(平和),這也是為什麼藝術總屬於少數人的原因所在。

有一點需要闡明的是,我們對歷史遺存的經典認定,隨著對書法藝術理解的深入將有所發展。在唐宋元明時代,由於時代的局限(他們很少見到三代金文、兩漢刻石等早先的書法)及封建體制(帝王為鞏固既得政權大多宣揚以“法”為本的審美製度)的作用,那些規正、平和的書法作品也就被歷史認定為經典,成為後人學習的楷模,而對人們經過幾千年形成的審美方法與價值判斷,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重文(作品)而輕理(書理)的事實使書法美學至今沒有發揮積極的作用,以至美學的經典傳統常常被曲解。三代的古樸、兩漢的沉厚、魏晉的蕭散及南北朝的奇崛到後來被變異為平正、規範、守制,甚至走向“館閣體”的絕地。清代碑學的崛起可謂是在一定程度上對傳統美學的回歸,儘管創作上有許多不盡理想的客觀存在,但對大、深、厚、古的追求表明人們正沿著縱深的美學道路行進,這是一個良好的歷史現象。

以中和美的傳統精神為指歸,以創新精神為指引,沉潛奮發,勵誌圖強,把中華文化的博大、精妙、玄深理解透徹,發揚光大,惟其如是,中國的書法藝術才真正會有一個燦爛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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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在 週四, 15 十二月 2011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