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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書書論析要 - 歐陽中石 - 五、元代

文章索引
行書書論析要 - 歐陽中石
一、漢魏時期
二、兩晉時期
三、唐代
四、宋代
五、元代
六、明代
七、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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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代

    元代鄭杓著《衍極》、劉有定作注。自述本旨雲:“極者,中之至也。”《衍極》強調書統,尊尚古法。在宋代書家中,《衍極》只推崇蔡襄一人,因蔡氏歷來被視為“宋四家”中最守古法者。

    《衍極》認為書法代降,並將書法衰下的原因歸為人心不古,有注曰:“夫書,心畫也,有諸中必形諸外。甚矣。教、學之不明也久矣。人心之所養者不厚,其發於外者從可知也。是以立言之士,不能無 風孱民之歎。”關於行書,還有這樣一段注:

    “曰行書,正之小變也,後漢劉德升所作。鐘繇謂之行狎,務從簡易,相間流行。至王獻之,又旁出二體,非草非真,離方遁圓,處乎季、孟之間,兼真謂之真行,帶草謂之草行。虞世南雲:“行草之疏,如空中遊絲,斷而複續。”又曰“行書者,若轉輪之義,行而不郅。”

    此處所言“至王獻之,又旁出二體”值得注意,把“真行”(下文言“真行,謂真帶行也”)、“草行”二體均歸為王獻之時所新出。這就需要甄別其內涵並與實際的書史對照研究。而下文對“槁草”的界定與此交叉:

    “草書之別四。曰章草……曰一筆書……曰槁草。晉衛瓘采張芝及父覬法而作,蓋草書之帶行者,亦相間之書。……曰今草……“古隸,隸之古文也;八分,隸之籀也;楷法,隸之篆也;飛白,八分之流也;行,楷之行也;草,楷之走。”

    下文有一段比較行書、草書與其它字體在中鋒、側鋒用筆方面的差異: “……夫道一而已類。”“然則用筆有異乎?”曰:“有。”請問。曰:“篆用直,分用側。”“隸楷?”曰:“間出,存乎其人。”“其人可得聞乎?”曰:“顏、柳篆七而分三,歐、褚分八而篆二。”問行草。曰:“篆多。《禊敘》間以分側,有《石書》之遺意焉!”(《石書》即《石經》。)

    劉有定在後面注釋中做了補充:

    “《蘭亭》多用篆法,至於“曲”字之類,則間用側筆。米元章評褚臨《蘭亭》曰“‘曲’字益彰於楷側”者是也。故善觀《蘭亭》者,知隸草之變矣。”

    元代另有陳繹曾《翰林要訣》,凡十二章:一執筆法,二血法,三骨法,四筋法,五肉法,六平法,七直法,八圓法,九方法,十分佈法,十一變法,十二法書。每一篇目皆不離“法”字,而“變法”一節尤能體現他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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