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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 丁仕美書法 書法論文 漢字書法的意境美 - 第七頁

漢字書法的意境美 - 第七頁

文章索引
漢字書法的意境美
一、詩意美。
二、音樂美。
三、自然美。
書法藝術的意境美為書法之最高境界
第五頁
第六頁
第七頁
第八頁
所有頁面

其一,自然精神。

藝術精神是指一種藝術獨自具有的、內在的品質或氣質,藝術精神中蘊涵著一種文化的理念。中國藝術精神是什麼呢?徐復觀先生在《中國藝術精神》中認為中國藝術精神是莊子精神。他說:“莊子所追求的道,與一個藝術家所呈現出的最高藝術精神,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同。”不可否認,莊子以及道家思想對中國藝術精神產生的深刻影響,前面也談到了書法意境要呈現自然美。

書法是一次性揮灑完成的藝術,看似簡單,實則凝練,既要展示出書家隨心所欲而不逾規矩的技巧工夫,又要透露出書家的情性、修養、氣質和審美觀。而要達到這種境界,除了技法之外,更多地是靠學養,是“無心於變,自然觸手盡變者也”,而這正是莊子所要求的“心齋”、“坐忘”的自由境界。只有心境虛空,才能獲得“道”的觀照,才能心志專一,以本性的自然流露來完成藝術上的追求和人生自由的追求。

可見,書法藝術創作作為一種精神現像是與我國道家傳統審美文化中的“自然”精神緊密相連的,以個人人格真正自由的實現為美,以真情性的表露為美,從而達到心靈與自然的渾然一體。

書法創作是書家自身精神的物化,各個時代書家豐富的表現力和強烈的藝術感染力,大都是建立或歸宿在道家的“自然”精神這一美學境界上的。所以,書法藝術的意境美也體現出了包孕著我國傳統文化精髓的莊子及道家所言的“自然精神”,這是筆者認為它體現出的第一種藝術精神。

其二,主體精神。

法國批評家加洛狄在《美學與未來的創造》中說:“藝術對人類來說是一種叫他超越自己的呼喚,一種他具有超驗性的不斷的提示。”這句話告訴我們創造藝術的同時也創造了藝術家自己。當王羲之、張旭、懷素、黃庭堅等大書家下筆縱橫揮灑時,策動他們的是自由表現自我情感的慾望,他們寫的是“胸中逸氣”,是一種創造力的生命行為。

這種行為伴隨著他們主體意識的覺醒而產生,並激發著他們強烈的自我崇高感。事實上,中華民族的文化精神是以探索主觀規律和反映精神世界為目標的,表現在書法藝術上就體現為書家的主體精神。這種主體精神一直發展至今,在書家作品中也越來越多地體悟到這種精神的力量。而這種力量猶如江河匯成大海,讓我們清晰地看到了書法藝術精神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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