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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船上的人(記荊州大學生救人事件)

今天在網絡上看見了一張照片,因為照片是由上自下慢慢顯示,所以在很長時間裡都看見了一個老頭氣勢滂沱站在船上,指點江山,後面跟著一個人,隨從打點。這不就是我們領導考察的架勢嗎?等顯示完整才看見船底下拖拽的屍體。

事情回到了湖北荊州的大學生救人事件。這個事情包括見人不久撈屍要錢的事情想必大家都已經非常了解。從這張照片裡,我們可以解讀出什麼呢?

第一,根據報導,船主陳波壟斷了荊州段的屍體打撈業務,其他打撈船過來便會受到威脅。所有的經驗告訴我們,在中國,壟斷行業只有兩個可能,政府行為或者政府參與。當然,政府不會設立撈屍部,所以,陳波之所以能再當地壟斷,和當地政府之間很有可能是有關係的。另外,根據照片的分析,陳波的舉手投足以及後面隨從人員的相貌形態,都頗有政府處級以上領導從業經驗的風采。而且陳波一口咬定,撈屍費一定是12000元,少一分錢都不干,而且見錢才給人。如果是正常做生意,假設是你,撈三具屍體,36000元,你至少能夠抹去零頭吧,這是人之常情,況且遇見這樣悲慘的事件,而且還是在英勇救人的情況下,任何人都會動容。我認為,陳波之所以一分不讓,可能這12000元中,有相當的一部分是打點給他的後台的,如果你只收了5000元,很可能他還要倒貼。而之所以要看見錢才給人,表示他非常害怕別人不給錢。有三個屍體打撈上來,其中有一個真的不給錢,常人的反應都是繼續要錢,實在要不到也沒有辦法,因為至少賺了24000。但是陳波寧願被人當模特狂拍照還不給屍體,除了此人道德品行惡劣以外,還可能是支持他壟斷經營的後台知道打撈起的人數,按照人數收取打點費用,所以必須要收到這筆錢。

當然,我只是在猜測,我沒有證據。大的大貪,小的小貪,官商公貪,不就這點鳥事嗎。

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這其實就是一家政府背景的企業,“荊州市長江水上打撈有限公司”,寫的很清楚了,荊州市長。當然,這個也可以向荊州的吳局長了解一下。說不定大家都有股份。只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才能又壟斷又黑。

第二,這張照片中,陳波一夥人很明顯犯下虐屍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或者過失殺人罪。因為首先,沒有人可以證明被撈起來的必然是屍體,因為他尚未開具死亡證明,而且距離事發當時並沒有超過一個理論上沒有生還可能的時間,也許這個人沒有死或者還有搶救的可能。你可以說我狡辯,我不需要證明他還活著,但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他已經死了。在對方生死不明的情況下,陳波等人阻止了對溺水者進行搶救的行為,已經形成了殺人罪。

第三,當地的公安,救護,消防部門完全有理由和能力對陳波進行強制性的行為,讓陳波交還溺水者或者進行施救。連城管都能對商戶下命令,何況公安呢,而當地的相關部門在事發現場的不作為,證明了他們和陳波之間非比尋常的關係。很有可能他們是一條船上的人,所以他們不能上一條船。

第四,這些都是倒鉤案等一系列事件的衍生產品或者周邊產品,那就是好人沒好報,唯利是圖,人情冷漠,這也是中國社會的縮影,有人需要幫助,再不幫一把就活不下去了,有人出手了,結果自己也被拖下水,岸上的好人乾著急,磕頭下跪都沒有用,資源被壟斷,沒有利益驅動,你連個屍體都沒有。

第五,建議中國的公民隨身攜帶兩萬元,第一是因為最近物價飛漲,多帶點錢總沒錯,第二是萬一被倒鉤需要交納一萬到兩萬的罰款。第三是如果有朋友落水或者自己落水,你可以將現金舉過頭頂,這樣才會有半官方撈屍隊對你進行打撈,如果你有幸被救,對方又非常有道德,把你和屍體當成了一個收費標準,那麼你還有八千元可以在醫院或者救護車上對自己進行搶救。

第六,建議從中小學生就開始進行游泳課的訓練。會不會游泳應該作為畢業標準。當然,我到現在還沒有學會游泳,必須也要去學習。需要取代的是什麼課呢?不是將游泳課合併入體育課,體育課是一定要保留的,但是要取消思想政治課。我們上了十年的思想政治課,學習了這麼多的鳥毛,除了建起了一個鳥巢以外,我們學到了什麼?社會風氣依然很差,這說明思想政治課從教育的角度來講是完全失敗的,而且因為內容枯燥,編寫乏味,觀點虛偽,文筆乾澀。而作為洗腦專用課程,它無疑也是相當失敗的,因為他需要強加背誦很多完全沒有記憶點的內容,反而引起了無數青春期少年的反感,乃是過濾詞的巨大失算。既然不能洗腦,那還不如去洗澡,所以,建議教委將所有的思想政治課改為游泳課,強身健體,還學會一項求生技能,這門課程一舉從害人變成救人,功德無量。

轉載自韓寒的博客
原文地址:http://blog. 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fpj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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