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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临摹的美感

创造美来源于临摹者对创造的快感,这种快感乃是带有普遍意义的书法美的起源之一。

当临摹者在临摹过程中,偶尔超越了原作的临摹,这种超越是一种创造。古人把这种超越归结为临书中要有“我”,宋《宣和书谱》批评临书说:“昔人学书未必不尽工,而罪在胸次。”所谓“胸次”,即指临书者的“己意”,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点呢?书中举例:“学者必求颠(张旭)之心,而不逐真迹也。” “颠之心”即上所引之“胸次”,意为学颠之书,当抓住张旭的“我”或谓创造精神,而非其形似,然后是“我”与“我”之交流,从“他我”进入到“自我”。清人梁同书批评时人:“今人只是刻舟求剑将古人书一一摹画,如小儿写仿宋体,就便形似,岂复有我。”(《频罗庵论书》)

那么“有我”之作,必定不是将古人书一一摹画得像“刻舟求剑”似的临写,而是有意无意地越过临摹对象的界限,注入了自己的创造精神。一般地说,在临书过程中,临摹者总是要想控制自己的笔法和结构的习惯,以期贴近临摹的对象。殊不知,他所临写的对象,在原作者写来,是生理、心理融洽得很好,很自然的结果,而在临摹者,则不一定是很自然的事。如果临摹者越想临得逼真乱真就越是不自然,离美就越远,这与临摹者的初衷更是南辕北辙。因此,古往今来的大书家深其理,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带有共同性的临书方法,即“有我”的临书方法,也就是书论中“遗貌取神”的临书方法。

“遗貌取神”是中国书法理论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美学追求,中国书法的继承与发展,从书法的临摹开始,便是在这美学范畴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一过程充满了创造的快感。明人董其昌说:“临帖如骤遇异人,不必相其耳、手、足,当观其举止笑语,精神流露处,庄子所谓目击而道存者是也。”(《画禅室随笔》)“举止笑语”、 “精神流露”,是书作中的生气和灵气,是创造的精神,看到了此,就把握住了哲学中最高层次的 “道” ,也就是艺术中最高层次的“美”。临书者以创造的眼光审视原帖里的创造精神,一拍即合,产生巨大的愉悦感,由此生发出自己的美感,左右对原帖的临摹,其结果必然产生出以自己的审美观念为主的东西。由于其主导是创造精神的交流,故“遗貌取神”的“神”,实际上是临摹者自己的精神。 因此,临摹者在临作中反映的仍然是自己的精神。宋人姜夔认为: “大抵下笔之际,尽仿古人,则少神气。”这里的“神气”是指自己的神气;若不是,则尽仿古人,或可得古人神气,然而此路不通!在临书中,若无自己的神气,哪来古人神气?故得神气者,始得美也。临摹中有我,才能有创造的快感,才能产生创造的美感。

书法艺术是历史的继承与发展的统一体,书法的“法”,体现了人的智慧与意志,但它同时也带来了僵化与反自然,与人的情感相对立。因此,为了继承,人们永远不会放弃对“法”的追求;为了发展,人们千方百计地追求对“法”的超越,从临摹开始就注入自己的创造精神,把体验技术的快感上升到创造的美感,这是书法家们执著于书法临摹的力量所在。

最后更新于: 2010-08-14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