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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书法的意境美 - 第七页

Article Index
汉字书法的意境美
一、诗意美。
二、音乐美。
三、自然美。
书法艺术的意境美为书法之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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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页
第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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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自然精神。

艺术精神是指一种艺术独自具有的、内在的品质或气质,艺术精神中蕴涵着一种文化的理念。中国艺术精神是什么呢?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中认为中国艺术精神是庄子精神。他说:“庄子所追求的道,与一个艺术家所呈现出的最高艺术精神,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不可否认,庄子以及道家思想对中国艺术精神产生的深刻影响,前面也谈到了书法意境要呈现自然美。

书法是一次性挥洒完成的艺术,看似简单,实则凝练,既要展示出书家随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技巧工夫,又要透露出书家的情性、修养、气质和审美观。而要达到这种境界,除了技法之外,更多地是靠学养,是“无心于变,自然触手尽变者也”,而这正是庄子所要求的“心斋”、“坐忘”的自由境界。只有心境虚空,才能获得“道”的观照,才能心志专一,以本性的自然流露来完成艺术上的追求和人生自由的追求。

可见,书法艺术创作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与我国道家传统审美文化中的“自然”精神紧密相连的,以个人人格真正自由的实现为美,以真情性的表露为美,从而达到心灵与自然的浑然一体。

书法创作是书家自身精神的物化,各个时代书家丰富的表现力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大都是建立或归宿在道家的“自然”精神这一美学境界上的。所以,书法艺术的意境美也体现出了包孕着我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庄子及道家所言的“自然精神”,这是笔者认为它体现出的第一种艺术精神。

其二,主体精神。

法国批评家加洛狄在《美学与未来的创造》中说:“艺术对人类来说是一种叫他超越自己的呼唤,一种他具有超验性的不断的提示。”这句话告诉我们创造艺术的同时也创造了艺术家自己。当王羲之、张旭、怀素、黄庭坚等大书家下笔纵横挥洒时,策动他们的是自由表现自我情感的欲望,他们写的是“胸中逸气”,是一种创造力的生命行为。

这种行为伴随着他们主体意识的觉醒而产生,并激发着他们强烈的自我崇高感。事实上,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是以探索主观规律和反映精神世界为目标的,表现在书法艺术上就体现为书家的主体精神。这种主体精神一直发展至今,在书家作品中也越来越多地体悟到这种精神的力量。而这种力量犹如江河汇成大海,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书法艺术精神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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