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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浅识(四) 转载

  二、书法如何创新

书法必须变化,必须发展,必须创新。这是人们对书写的共同认识,也是书法艺术具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首先,汉字演变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不断创新的历史。

传说中皇帝史官苍颉造字留下的遗迹,是古时“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中“书”的楷模和祖先,后来的籀、篆和隶、草,都是从“书”的祖先中发展变化而来的。

晋代卫恒形象地把这种变化称之为古文字的子孙,他说:“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意思是,籀是儿子,小篆是孙子,隶书乃曾孙,草书即玄孙。唐楷又是什么孙呢?反正中国书法体的演变,是个一脉相承、生生不息的过程。如果没有发展、变化和创新,在书法领域哪有今天这样丰富多彩、斑驳陆离、异采纷呈的众多书体、流派呢?

关于书法的创新,在晋代人们已经很明确提出来了。据《晋书·王献之传》记载,献之在小时候就有很强的创新意识,他不仅认为法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且古法往往有局限性,所以后人应加以变通,而不应拘于常规(“且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然古法亦局而执”);他还劝他父亲改变书体。鉴于王羲之在改变章草为今草方面作过重要贡献,但仍未完全摆脱章草的笔法体势,所以他劝王羲之说:“大人宜改体。”应创造一种与章草不同,而介于草和行之间的书体。可见王献之有多么强烈的求新求变意识。

唐虞世南更从军事上用兵布阵的多变来比喻写字应该多变。他在《笔髓论》中说:“故兵无常阵,字无常体矣;谓如水火,势多不定,故云字无常定也。”意思是军事用兵布阵,根据情况变化而变化;水火也变化莫测。书法的体势也不能固定不变。他甚至认为,“达性通变,其常不主”。书法既反映作者的性情和自然的变化,那么字的变化就是绝对的,不变则是相对的。

第二、书法的创新必须建立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之上。

清代何绍基说得好:“书家须自立门户,其旨在熔铸古人,自成一家。”书者应当自立门户、自成一家,但关键是博采众长,师古而化,才能走出自己的路。董其昌也认为:“学书不从临古入,必堕恶道。”学习书法,必须从临习古人碑帖入手,否则,必将走向邪路。

赵孟?曾严厉批评一些人“朝学执笔,暮已自夸其能,薄俗可鄙!”早晨刚学会拿笔,晚上就吹乎自己掌握了书法,甚至已经成“家”了,真是庸俗浅薄。到什么程度才敢言求变,谈创新呢?应当是达到“通”的程度,才敢言变。唐释亚栖在《论书》中提出:“凡书通即变。”必须“精通”,才可言变。他还举例说,“王变白云体,欧变右军体,柳变欧阳体”,都是先得书中法,后自变其体,以传后世,名垂书史。载叙伦对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创新说得更深刻:“古法尽能新有余。”古人法度尽已掌握,才可锐意创新。“鲁公得尽于楷,怀素得尽于草”,二人才使自己的楷、草达到极至。

第三、求新求变必须遵法,走正道,而不能无法。

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并序》中很明确地说:“夫学书作字之体,须遵正法。”强调习书练字,要遵守正确的法则。他进一步举例说,比如,不要把字写得上宽下窄;点画不要过密,密了就像痨病缠身;也不要过疏,疏了像浸在水里的禽鸟;字体不应过长,长了像条死蛇挂在树上;又不要过短,短了像只被踏死的蛤蟆。这都是书法的大忌。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王羲之说的“正法”的含义。宋代董?说得更严重:“不合于法者亦终不可与语书也。”写字不合法度的人,没法和他讨论书法。

很多人认为怀素的草书简直达到“颠狂”的地步,他难道还遵什么法吗?赵孟?回答得好:“怀素所以妙者,虽率意颠逸,千变万化,终不离魏、晋法度也。”怀素的草书已达到神妙境界,看似随意书写,颠狂奔放,千变万化,但始终不离魏、晋人的法度。

清·宋曹在《书法约言》中告诫所有想“自成一家”、“以立我法”的人,“必以古人为法,而后能悟生于古法之外也。悟生于古法之外而后能自我作古,以立我法也。”在掌握古人成法基础上,悟得古法以外的新意,才说得上创新。有此领悟,然后能自我成法,自立面目。清人冯班认为,不论唐人的谨严、晋人的潇洒,“然未有无法者”;宋人多取意,“意”也就是法。他特别反对那些根本不知古人是怎么回事,就奢谈变古、越古的人,是根本不能有什么成就的。他说:“变古法须有胜古人处,都不知古人,却言不取古法,直是不成书耳。”必须在继承优秀传统基础上去创新,去追求个人的独特风格。

第四、怎样做,才能既求变创新而又不“堕恶道”、走邪路呢?

应当坚持四条:

1、奇而不怪。

书法追求新奇、追求变化是应当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不创新、不变化,书法就呆滞,失去生命力。但追求新奇、用笔奇特,不能怪异;可以纵横潇洒,但应收纵有度,不失真态,奇不失正。清人王澍在《论书剩语》中谈到:“以正为奇,故无奇不法”,而“正须笔笔从规矩中出,深谨之至,奇荡自生,故知‘奇’‘正’两端,实惟一局。”没有正无所谓奇。如果能把端正严谨视为奇荡,那么,每每作字,必先务端谨,奇荡会自然而生,用不着去苦心追求。

历来名家都认为书法的狂与怪是书之下品,不足为鉴。北宋黄伯思在《东观余论》中说:“予谓草之狂怪乃书之下者,因陋就浅,徒足以障拙目耳。”他认为,草书过于放纵,以至流入狂怪,这样的作品只能列为下等。既粗陋又浅薄的草书,只能蒙蔽那些不识书法者笨拙的眼睛,蒙不了真正内行的人。

明代项穆特别指出,作书有三个不同的阶段,须有三方面避忌,称为“三戒”,即“初学分布,戒不均与欹;继知规矩,戒不活与滞;终能纯熟,戒狂怪与俗”。一般在懂得规矩法度而又技法纯熟之后,要防止书写颠狂、怪异和粗俗。他形容“狂怪与俗”犹“如醉酒巫风,丐儿村汉,胡行乱语,颠扑丑陋矣”。真可谓把“怪”、“俗”挖苦得深入骨髓了。

2、变而不撰。

可以变,提倡变,但“变”应不失规矩。对于变,宋米芾提出两条原则:“变态贵形不贵苦”,“贵形不贵作”。明倪后瞻承袭米芾的说法,把它表述为:“变态贵和不贵苦,贵异不贵撰。”意思都在说明,字的结构变化贵在适当改变字的形态,而不是故意弄出一幅粗恶的样子;可以适当改变形态,但不要矫揉造作;变形应自然和谐,不可故作丑怪;可以创新,但不能任意拼凑。

求变,应该学习和掌握真本事。“元常每点多异,羲之万字不同”。(唐·李嗣真《书后品》)说的是,钟繇每作一点都多有变化,王羲之每一个字都各有不同的姿态。这种妙境怎么才能达到呢?孙过庭说:“心不厌精,手不忘熟。”用心要精益求精,手法要纯熟。如此,才能“潇洒流落,翰逸神飞”。如果没有深厚的功底、纯熟的技巧、高超的笔法,只在“怪”、“撰”上动心思,怎么可能写出超凡脱俗的作品呢?

3、险而复正。

孙过庭在《书谱》中说过:“初学分布,但求平正。”初学字的结构安排,要掌握法度严谨,力求均匀平正。而“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掌握了平正之后,就要致力于追求字的险峻、峭拔。“既能险绝,复归平正”。达到险峻、峭拔之后,重又回到平正上来。一些人不是这样,片面追求字的险绝的情势,忘了平正,结果却适得其反,想以峻、拔取胜,因一味险绝,难免落入俗套。其实,宋欧阳修早就对这种人作过评价:“今书前不师乎古,后不足以为来者法,虽天下皆好之,犹不可为;况天下皆非之,乃独为之何也?”既不继承传统,又不足以为后人效法,即使天下人都喜欢,也不能那么写;何况天下人都提出非议,何必偏偏要独行其是呢?

4、今不同弊。

这个意思也来自于孙过庭的《书谱》。他认为,书法的学习和创作,最可宝贵的是,既能继承古人的优良传统,又不背离时代的潮流;既追求当今的风尚,而不与时人弊病同流。他的原话是:“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从中可以看出,孙过庭在继承与发展问题上鲜明的观点。书法应该继承传统,但不能拘泥于古人;书法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具有时代特色,但不能沾染、更不能去迎合时人的一些不良习气。孙氏的这一名言,对今天所有的书法爱好者都有警示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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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Saturday, 14 August 2010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