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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是怎样从书法的历史发展中产生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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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书法美是怎样从书法的历史发展中产生发展的

书法美是怎样从书法的历史发展中产生发展的 13 年, 2 个月 之前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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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方既   从来没有见过书法作品的人,不可能有书法的概念,更不可能有书法的形体意识,不知何谓篆、隶、草、行、正,不知何谓“字体”、“书体”。存在决定意识,因为人的书法意识、字体意识等都是具体的书法决定的。不过这是就已有了实际的书法和它的各种字体、书体而言。

  在没有文字、书法以前,人们怎么想到造字、书写的呢?无论古人想到怎样造字和怎么写字,总之是先想到要造文字,才有实际的创造,先想到要书写,才有实际的书写。

  这一事实是否违反了“存在决定意识”的基本规律呢?绝对没有,只不过不是具体的文字、书写决定人脑子里有怎样的文字、书写意识,而是现实里种种可供识别事物、帮助记忆的迹象(比如古人所称的“鸟兽蹄之迹可相别异”),启发了人们为了记事、保存信息,才产生创造文字想法,并利用工具器材进行书契,才有了实际的文字。所以说,文字书契仍是在现实的启发下才有的。已有的书契在人们头脑里留下印象,形成相应的书法意识,转而又能动地推动书写。

  存在决定意识,语言的特点也决定反映语言的文字的特点。前面讲到,汉文字之所以有单个独立的体势,正是由于汉语是由一个个单音词组成。古人可以给每个音造一个字,而自然界各种各样单个独立的形体,其所体现的构成规律正给汉字结体以启示和暗示,使汉字不是自然形体的模拟却有体现自然万殊形体构成规律的特征。而汉字之所以有从甲骨文开始直到正、行诸体出现,却不是现实中任何“美的形体动态”的反映,而仅仅是由于当时特有的需要、特有的物质条件与技术方法结合的结果。任何人不可能、也不会想到为文字事先设计一种体势,但书契者可以而且必然要受自然万殊结体造型规律的启示和暗示,对以“六法”造出的字,以具体的工具方法,作具体的书写,从而产生具体的形体。—这是不是现实的反映?当然是。现实万殊形体结构共同体现的规律,被文字的书契者在运笔结字中,从不自觉地运用到逐渐自觉地总结为法度来把握。把握运用得精熟,就有美的效果,否则就没有。这说明书写运笔结体的规律是现实的反映,其能否产生审美效果则取决于书契者对规律把握的能力和修养,而不是取决于对现实的反映。

  殷商之时,人们利用食后废弃的龟甲兽骨作为载体,在上面写字,但发现书写之迹难以保存,不得不改以契刻,这便有了契刻特有的笔画形质,并在人们头脑里留下了相应的“甲骨文”字势。

  由于这种文字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那样的体势,所以人们在随后到来的青铜器物上写刻时,毫不犹豫写刻下的就仍是这种体势。但是,钟鼎彝器上可写字的幅面比甲骨幅面大,先写在制器的泥胎上,字迹可以写大,笔画可以写粗,线条可以随势圆转,墨迹容易照样刻出,所以字势不知不觉就变成了另一种可见笔意的样式,即既源于甲骨文又不是甲骨文了,人们的字体意识也相应发展。

  当这种文字发展到简牍上的书写时,又因用途不同,工具器材不同,用技方法不同,还因人们已逐渐认识到文字只是表音表意符号,繁复的笔画可以省简,于是不知不觉字体又逐渐变了。这种变化,显然不是要反映现实或反映现实美,然而事实上,无论哪种书写,无论哪种字体,都产生了审美效果。这种审美效果哪来?一是在人因感悟自然万殊而形成的形体结构意识的制约下自然形成的字势有一种生命意味的形体,其于具有珍爱生命本能的人们,会产生一种美感。这不是书者在书写造型中反映了何种形体动态之美,而是在书写造型中有了万殊形体构成规律的利用造成的效果,具有了生命之体和形式感的美。另一种则是在书写过程中工具器材被得心应手地运用,显示了书契者特有的技能功力之美。

  自有书契以来直到古隶,所有用以结字的“笔画”都不是按照现实中什么美的线形线样设计(即不是它们的反映),而是以笔、以刀具进行书契自然形成的。只有一种字体即小篆(如立于泰山上的秦篆刻石),其笔画确实是刻意追求的有如铁线的效果。这不是为了反映铁线的美,而是秦代统一六国文字,为确立字势标准而刻意做作的。(史传为李斯等人所作,我以为李斯等人很难具有平日没物质条件练就一笔直下写成那么严谨体势的本领。最大的可能也只是经他们主持设计、在刻工的合作下完成的。)当时,用以结字的线,人们只以匀净为美。(因为它有一种需要技能功力才能求得的效果。)平时为实用,难以做到这一点,此刻作为样板供全国人学习,所以尽力弄成这种作为标准的样子。

  正如上面说的,实用中是难以这样写的,所以当日益繁多的书写需要到来时,小篆没大发展,随笔而作的古隶倒进一步简化为今隶,流行开来。

  今隶是更多的书写需要促成的,今隶与以往诸体的大不同处,在于书写中有了笔势的发现,书者非但不强求笔画匀净,反而对因用笔产生的轻重之势给予了审美意义上的肯定。可以这样认识:以往作书,多是描画成线,文字被作为表达音意的图形画出来,求形体,不讲求笔画,笔画之美是无心求之而自然产生的。隶体则是在讲求字形的同时,更有书写笔画势态的讲求,以书写求笔画形态的力感和势感。

  正是这一审美效果的发现和许多繁重而急迫的实用需要,促成了草书出现。“草本易而速”,这是为了实用;后来为了把握审美效果,出现了“难而迟”,但也只是为了稳稳地把握书写笔画运动之势,而不是为了反映什么现实美。但是政务军务仍需要一种体势平正端庄的文字,这便有了正书的创造(在所有字体中只有正体是总结历代的字体经验自觉创造的,要求平正安稳,是篆隶提供的基本经验),但是人们并不回到篆隶,而是充分汲取了挥写隶体求力求势的经验和草体的运笔和笔画。如此便有了笔笔有动感、总体却平稳的正书,这又反映了人们既讲求实用又要求有端庄的审美效果的时代书法需要。

  由此可以看到:各种字体的形成,与书契的工具、材料、方法有关,与书契要求有关,都体现了万殊形体构成的规律,却不是任何现实美的反映。

  以后书家们有了自觉的艺术追求,也从不以现实美作为艺术美创造的依据。因为书写受字势的限定,受书写意识的制约,而不是要求书者如何从现实中发现什么“美的特点和美的因素”融入书中。
  开始人们以把握书写技能为美,后来发现它更是一种“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展露精神、气格的形式,于是便更看重这方面的效果,所以反而把单纯只讲求技能功夫的书法当作“不足为贵”的“手技”了。

  《青少年书法(青年版)》2006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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