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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交易一个肾脏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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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地下交易一个肾脏值多少钱?

地下交易一个肾脏值多少钱? 12 years, 3 months ago #649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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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市场大、利润多、成本少,催生器官买卖“地下市场”。

  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转移,但只有1万余人能进行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巨大的需求缺口催生了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在这个黑市中,供体、患者、中介、医院,似乎无不是获利者,他们密切配合,各担其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一条龙服务包办器官转移

  2011年9月23日下午,在河北省霸州市兴华南路临街一间小诊所里,正在准备着一场大手术。来自山东省德州市医院的三位医生分外忙活,即将对杨某实施麻醉,开刀取肾。正在这时,警察突然破门而入,手术没能进行下去。杨某被救出,而其背后是一个多人卖肾、贩肾的团体,不久联系卖肾的中介人李某被抓。李某的到案,揭开了一个从卖肾者到介绍卖肾者的私密历程。

  2009年上半年,李某顺利地完成了肾摘除手术。得了18万元。通过这次卖肾,他得知医院有很多等待肾移植的患者,如能联系到肾源和患者,从中牵线搭桥挣点钱还是可以的。于是,李某开始上网搜索肾源的信息寻找买者与卖方。截至案发,全国各地陆续有30多名卖肾者来找李某。资源卖肾者多为青少年,在这起卖肾案中,年龄最大的是李某,时年28岁,年龄最小的是四川达州人胡某,只有16岁。

  李某被抓,只不过揭开了“人体器官买卖”的冰山一角。多个器官买卖中介都有着一套规范而明确的要求,业务也已形成一条龙服务。

  对于肝源、肾源的供体,他们大多都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115斤以上,年龄30岁以下。并且,血常规、肝功能、乙肝五项、彩超等基本检查要全部合格。几乎所有中介均表示会承担供体的食宿费用、基本检查和配型检查费用、往返路费以及其他生活费用,有的更承诺除了应得报酬外,出院时还将为供体们向患者申请数千元不等的红包。而对于需要器官源的患者,他们亦提出种种“人性”的提示,对于供体的选择、患者的责任、如何过伦理关等都有相关解读,其服务之周到让人瞪目。一名远在沈阳的中介披露,他们三四天即可找到配型合适的供体,“18万元全包,其中包含了供体器官、体检费用、医生红包、身份证明等相关手续,并且我们会为患者准备一两个备用供体,供体出院后与患者两不负责,这点患者完全不用担心。”

不法医生成肾交易帮凶

  为钱“卖肾”,让人恐惧;医院成了“卖肾”的帮凶,让人害怕。据李某交代,在卖肾过程中,仅有单方中介是不够的,卖方有卖方中介,买方有买方中介,他作为卖方中介负责联系供体,然后再与买房中介联系,“联系多了才知道,买房中介一般都是患者医院的医生。”在李某介绍卖肾案中,经过调查发现郑州某医院有医生参与,但医院不配合调查,致使受到法律追究的只有李某一人。

  据专业人士介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需要向医院出示或递交供体户籍证明、与患者系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亲属活体捐献志愿书、亲属活体捐献手术同意书等,经医院审查同意后方能手术。

  李某介绍成功的卖肾者有一个是山东人谢某,他被买方中介直接带进郑州某医院病房,与需要肾移植的患者孟立伟见了面,为了卖肾,谢某谎称自己是“孟连伟”,即孟立伟的哥哥。该案主审法官魏茜说:“该案涉及的两例肾移植手术,所有以上证明全部是虚假伪造的,虽未证明医院涉案,但是可以说医院的监管缺失也是这条黑色交易链的催化剂。如果医院不仅仅审核书面证明,而是与供体、患者分别面谈,关于双方身份关系能多了解一下,假的证明也许就不攻自破了。”

  据了解,地下黑市肾交易报酬的多少,一般根据供受之间的配型、匹配点的程度决定,配型与匹配点越高,患者支付的费用就越多,但往往“供体”只得到很少一部分,大多被中介、医生等中间环节所瓜分。在上述案例中,供体获得卖肾费仅4万元,而患者购买肾源却花费了12万元。
  
器官紧缺催生地下产业链

  器官移植的供体不足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显得尤为突出。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王平介绍,我国每年有约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只有1万余人能进行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业内人士透露,我国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主要有三种,死刑犯捐献、亲属间活体移植以及脑死亡和传统死亡之后的自愿无偿捐献者。但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每年被处死的犯人大大减少的境况,以及捐献者需书面同意等措施的推出,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巨大的缺口逐催生了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而人体器官买卖暴利相当惊人,有2.5万与15万元之间的巨大利润空间。需求市场大,而违法成本又低,让人体器官买卖如何能不“红火”?在这个黑市中,供体、受者、中介、医院。似乎无不是获利者,他们密切配合,各担其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而与此同时,境外人士的中国器官移植旅游却火热一时。曾经成为国外患者救命之所的天津第一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时创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纪录,其中来自美国、日本、沙特等国家的外国患者就占到了一半以上。而去年的一则“17名日本人在中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的消息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随后,卫生部即责成相关部分对此事展开调查,同时表示器官移植应优先满足中国公民。一面是供移植的器官紧缺,一面却是外国人来华移植器官。中国器官移植的尴尬处境,催促着捐献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法律盲点:无器官买卖罪名

  在大多数国家,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都有着相应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项犯罪。而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完备法律,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2007年5月才开始实施。但对于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该条例虽然明确禁止,刑法中却并没有直接针对此一行为的罪名。“翻阅了整个法条,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更加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

  北京市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的公诉人邱志英表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非法经营罪处罚较轻,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我国应制定相关器官买卖罪名,并规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刑罚,才能实现对买卖器官犯罪的最有力打击。当供需不再矛盾,当法律惩罚加强时,“人体器官”才不会以“买卖”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才有安全感。”

(摘自《大周末》等报刊——主编:张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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