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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书法杂耍”之怪象

“书法杂耍”之怪象 12 years, 2 months ago #670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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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在中央电视台看到一档董卿主持的“我要上春晚”节目。在看到有一个被董卿称之为“书法奇人”的人,正在电视上表演两手同时写字的镜头时,我的心情有点不平静。
我不知道,象这样一个介乎于“杂耍”的表演,是如何就通过了中央电视台的节节选拔,这么轻易的上了中央电视台,并且面对的是全国的观众?就是这样一个为寻求猎奇的“杂耍”式的写字表演,竟也能称作书法?竟能赢得主持人董卿和在场观众的掌声?竟然也要上春晚?

其实,类似于这样的“书法杂耍”,何止这一个。电视台、其它媒体经常有报道。比如:用脚写字,用嘴写字。什么地书,指书,人体书,空心字表演,等等,应有尽有。如果是残疾人,用脚写字那是迫不得已,我们可以理解。而对于四肢健全的人,这种猎奇的做法,我只有鄙视。这种行为,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传承优秀传统艺术的作用,反而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亵渎。

真不知道,做为中国的核心媒体,做为具有导向作用的中央电视台,出于什么样的心里考虑?其审美标准又是什么?

从如此“书法”表演亮相电视台来看,我们的编导们、主持人以及全国绝大部分的观众对书法的了解几乎等于零。假如,把这样一种“杂耍”式的所谓书法表演选中了,上了春晚,势必就会给广大的人民群众产生一种误解,以为书法就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进而从一个误区走入另一个误区。这个“信号”是很危险的。

话说回来,把这样一类节目搬上电视台,并受到观众的欢迎,这不能完全责怪中央电视台的编导和主持人,也不能完全怪罪于普通的老百姓。他们之所以如此,自然有他们的原因。归结起来,这是认识上的问题,观念的问题。那么,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又是谁造成的呢?

从自身检讨,我以为,责任在我们。在我们这些专门从事书法的工作者和组织者。认真想来,是我们没有继承好老祖先留给我们的传统,是我们没有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上发挥行之有效的作用。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才让这些书法“杂耍”有了生存的空间。如果我们的工作做扎实了,做细致了,做到位了,宣传到家了,普及到位了,就不会有这样的现象发生。

从书协成立到现在,我们的书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书法在一定范围内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但这只是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面对全国范围,还相差甚远。要让全国所有人都能对书法有所了解,有所掌握,任重而道远。

所以,我们不能把眼光只盯在书法展览上。而应该转变思路,把书协的工作重点放在普及书法教育上。放在如何转变群众的书法观念上。只有群众的观念转变了,对书法的认识提高了,才会正视书法,敬重书传统。惟有此,才会杜绝这样的丑怪现象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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