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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民间书法与书法的民间化

民间书法与书法的民间化 12 years, 2 months ago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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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书法与书法的民间化 虞卫毅

“民间书法”与书法的民间化,这是两个不同类别的话题。民间书法是相对于经典书法而言,主要是指经典之外的一些书迹,这些书迹质朴有余,典雅不足,虽每多朴拙与“天趣”,但在法度、规范、精纯等方面难与经典法书抗衡。自碑派书风兴盛以来,民间书法逐渐受到理解和重视。但在当代,有关民间书法的争辩渐趋激烈,争辩的双方常常将民间书法与经典书法对立起来,似乎尊崇经典就要鄙视民间,推崇民间就要贬低经典,这显然是一种一元独尊的观念在作怪。

事实上,经典书法与民间书法是一种对应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是一种互补的关系而不是互斥的关系,就象自然界中的阴阳关系一样,二者互补互融,缺一不可。就一般意义而言,帖派书法重视经典,碑派书法重视民间,帖派书家要复兴帖学,必然要对碑派书法进行反弹,在矫枉过正的情况下,出现对民间书法的非议与责难似乎在所难免。同样地,碑派书家为了进一步拓展碑学书风,必然会进一步关注民间书法,对帖派的反弹进行反弹。这就是当代书坛围绕民间书法展开激烈论辩的历史背景。

另一方面,走碑帖兼融之路的高明书家对碑帖的互补性早已形成共识。早在清代末叶,著名书论家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就已经指出:“与天为徒,与古为徒,皆学书者所有事也。天,当观于其章;古,当观于其变。”(参见《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8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版),书法家要有自己的创造,就必须做到“与天为徒”和“与古为徒”。可以说,取法经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做到“与古为徒”,而“与古为徒”的目的,则主要是使书家的创作行为纳入游戏规则之内,换句话说,纳入书艺传统的规范之内,避免与历史脱节,使书艺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从这个意义上讲,植根传统就必须深入学习经典,实现无法到有法的转变。但是,这种“有法”还仅仅是有“他法”,而不是有“我法”。如何做到化古为我,化“他法”为“我法”,还必须注意师造化与师心源。“师造化”与“师心源”也即是“与天为徒”。民间书法更多天趣,更显“天机”,更容易展现“字中之天”,因此,要弘扬个性,表现真我,做到“与天为徒”,完全可以吸收借鉴或者说领略一些“民间书法”的“天趣”与“天机”。从这层意义上讲,取法经典与取法民间可以并行不悖,可以相辅相成。如果我们承认艺术创作需要师传统、师造化、师心源,承认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关于“天”与“古”辩证关系的认识和论述非常精深,非常中肯,那么,我们在对待“经典”与“民间”方面,完全不必再作任何论辩。一句话,“经典”要学,“民间”也要学,可以有所偏重,但绝不能有所偏废。

近读白谦慎先生所著《与古为徒和娟娟发屋》,感觉他在这本书里想谈或在谈的也是“古”与“天”的问题,只是他好象并没有把这个问题谈清谈透,只是提出了一些问题让人们思考,远不如刘熙载《艺概·书概》中的论述来的简洁、明快和深刻。

下面再谈书法的民间化问题:

书法的“民间化”是相对于“官方化”而言。这里的关键是书法活动与书法团体走向多元还是走向一元的问题。书法“官方化”倾向的出现始于中国书协与各省市书协的成立,具体地说,是始于上世纪的七十年代末与八十年代初。各级书协的成立,使书法成为与美术、音乐、文学等艺术门类并驾齐驱的艺术,确立了书法的独立地位。

对促进书艺事业的发展、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各级书协刚成立之时,多具民间性质,随着时间推移,书协的体制化与官方化倾向日益明显,这种“官方化”与“一元化”带来的弊端也开始日益显现。由于体制化运作的关系,一些不懂书法或者说书艺造诣不高的人士名正言顺地走上书协领导岗位,在书协内部任意发号施令,搞瞎指挥。同样由于体制化因素,一些官场行为渐渐侵入协会的日常事务中,使书协的民间性日益淡薄,官本位现象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势下,书家要展现“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文化人格,极易遭致种种挤压直至扭曲。而书家的精神禁锢与人格扭曲必定会给其艺术创作与艺术人生带来致命的创伤。要改变这一现状,唯一的出路就是要扼制书法“官方化”与“一元化”趋向,使其回归于民间化与多元化。

应该说,书协作为“一元”有其存在的价值与现实背景,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它元的存在,在书法的活动与组织上,我们应当支持和鼓励多元并存与多元互补。除了重视民间社团的发展与壮大外,对书法专业刊物主办的一些书法活动也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与积极的支持。要实现书坛的百花齐放与百家争鸣,就必须重视和推动书法的民间化。对书协“官方化”与“官场化”带来的种种不良倾向和现象应敢于作出尖锐的批语,对各种民间化书法活动更要给予热情的扶持和支持。李泽厚先生在思考中国如何走向现代化问题时曾指出:“1949年后,“革命”摧毁了中国原有规模不大、层次不高的各种民间社会,宪法所规定的‘结社自由’并未真正执行,从公务到私事,从利益到兴趣,个人的一切由‘国家’(党和政府)直接用行政手段统治、主宰、决定、控制着。

不仅个人消失了,连社会也消失了。如何改变这一情况,希望就在‘民间社会’。从今后情况看,民间社会首先可能出现在经济较发达即不是政治势力而是经济利害开始支配着人们生活、活动和观念的地方。那时候,各种利益集团,包括代表知识分子利益、理想或观念的社团组织就会不断涌现,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组织。民间社会的发展和壮大,为强有力地推动国家的民主立法和舆论自由,从而实现一个多元、宽容、稳健、各种因素相互制衡的理性社会打下基础。”(参见李泽厚《世纪新梦》第38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

以笔者愚见,“民间社会”的涌现和兴起,首先是在文艺团体的民间化运作上,而书法民间化运动,很可能是这场民主化运动的突破口。这是因为,文艺界人士思想更解放,追求“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信念更坚定、更强烈。其次,书法毕竟不牵涉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书法活动的“民间化”运动,不会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与和平建设大局,在宪法允许结社自由这一前提下,书法团体的民间化运动完全有可能获得平稳推进,而由此带来的良性影响对推动国家的民主立法会带来积极的作用。

因此,书法的民间化运作既关乎书艺事业的未来发展空间,也关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应该看到,中国的现代化还需要走过一段漫长而艰苦的路程。同样地,书法的民间化也不会是一帆风顺,也需要走过一段艰难而又漫长的路程。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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