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与中国书法

丁仕美大篆书法竖轴-释文:“正清和”

《庄子·天下》:“不离於宗,谓之天人。”中国古人的哲学观,是生生不息、大化流行的天人宇宙观。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从来不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把它看作开放的、交融互摄、旁通递贯、有机联系的整体。“天人合一”观念就是在这样的哲学历史环境中生成的。

人类赖以生存的宇宙,是充满蓬勃生机的,是永恒不息运动的,而这个宇宙中的万事万物,则是浩浩荡荡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宇宙又是有规律地化育着天下万物,人类生活在这样的宇宙中,感受着宇宙的博大、体认着宇宙规律,便形成了与自然宇宙本体息息相关的认识论、人生观,建立了与天道自然同构的融真善美于一体的社会理想及其人格理想。

如所周知,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者给定了中国人具有政治伦理属性的“天人合一”的观念,他们以“天人合一”为框架,把自然、社会以及人的个体心理的、物质的需求联结成了一个整体,使人们坚信自然的普遍规律与人类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当儒家的“天人合一”观曲折地影响书法的发展以后,立基于儒家世界观的书法家,在进行书法创作之时,便无疑会自觉追求那种能蕴涵天地大美的庄严、磅礴、中和、辉煌、华贵的书法风格,譬如,颜真卿的书法,稳健、雍容、雄浑、端庄、阳刚,充满蓬勃的生命力量,给人以和谐壮丽的美感。

而中国古代的道家学者,从生命自由的角度,给定了中国人具有人本自由属性的“天人合一”的观念,他们以“天人合一”为框架,把自然与人的个体精神、心理的需求联结成了一个整体,同样使人们坚信自然的普遍规律与人性的自由、自然属性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所以,崇尚道家观念的书法家一旦捉毫挥翰,便能令书法风格自由舒展,使书法能够“任自然”,表现出“自然之妙有”之态,譬如王羲之杨凝式等人的书法即是如此。

所谓“任自然”,是说自然有自然的运动的铁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人的生命气息及情感变化也应当与自然规律同构,这就是道家的天人合一观的核心,在这样的天人合一式的思维范畴中,文化生产与人的精神心理运动是与自然法则同构的,因之,在他们看来,历史人文的影响则又与人们对书法自然美的规律的体认通融无二。此外,这样的天人合一式的观念又会激发书学主体把书法创作当做一种内在的精神操练。故尔,他们所重视的,即不仅特得对可操作性技法的探究以及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而且还特别注意通过书法中的“神”、“韵”、“气”、“势”、“意”等审美观念或曰范畴的表现,令书法的形式美中内蕴的精神气息与人的自然属性融谐而一。这就难怪崇尚道家观念的书法家论技法时常常会说书法要在“上法圆象,下接方载”之中“达其性情,形其哀乐”了。

总而言之,“天人合一”观念下的中国书法精神,是中国古代书法家在长期书法实践中建构起来的书法审美意识系统,它是一个将书法之道、理、法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再度将其熔铸成天人合一而行于大道式的完整范畴,这个范畴嗣后在崇尚释家(主要是禅宗)观念的书法家的书法实践中也有完整体现,这就是“圆融”。

天人典籍:

《庄子·天下》:“不离於宗,谓之天人。”

《后汉书·班彪传下》:“往者王莽作逆, 汉祚中缺,天人致诛,六合相灭。”

宋司马光《答李大卿孝基书》:“阴阳之道,在天为寒燠雨暘,在国为礼乐刑赏,在心为刚柔缓急,在身为饥饱寒热,此皆天人之所以存,日用而不可免者也。”

晋葛洪《神仙传·张道陵》:“忽有天人下,千乘万骑,金车羽盖。”

《三国志·魏志·曹仁传》:“矫等初见仁出,皆惧,及见仁还,乃叹曰:‘将军真天人也!’”

唐杜甫《八哀诗·赠太子太师汝阳郡王琎》:“汝阳让帝子,眉宇真天人。”

宋张端义《贵耳集》卷上:“东坡,天人也。凡作一文,必有深旨。”

《晋书·应贞传》:“顺时贡职,入觐天人。”

唐沉佺期《夏日都门送司马员外逸客孙员外佺北征》诗:“庙略天人授,军麾相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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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1-04-06 00:08